時間:2021年10月28日 點擊量: 作者:區政府 來源:平谷區政務服務管理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發展要求,推動無人機創新企業、團隊和優秀人才落戶平谷,開展無人機驗證測試、研發組裝、安全反制,加快平谷區無人機產業創新發展,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對本區經濟貢獻突出、產業帶動性強、有較大發展潛力、無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符合平谷區功能定位的無人機企業和科研機構。
第二章 支持內容與標準
第三條 支持無人機企業和科研機構試飛測試。支持無人機企業、科研機構,在平谷區開展產品飛行測試。企業和科研機構,前3年政府每年補貼測試場地、跑道、試飛空域和測試設備租金等費用的60%,最高不超過10萬元,第4-5年給予30%租金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
第四條 支持無人機企業和科研機構創新發展。支持無人機企業和科研機構開展無人機平臺系統、動力系統、控制系統、安全管控系統、反制系統等關鍵技術和核心部件研發創新,取得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性成果并進行產業化,年度經濟貢獻達到一定額度,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 支持創新型無人機服務平臺建設。支持創新型無人機服務平臺建設與運營,圍繞無人機產業關鍵環節,搭建開放實驗室、檢驗檢測中心、研究中心、培訓中心、飛行中心、展覽中心、創客空間等,引導創新資源集聚,為無人機企業提供研發測試、科技交流、知識產權保護。平臺投入1500萬元以上,每年服務無人機企業20家次以上(含),提供200次以上(含)服務,對無人機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技術提升起到突出支撐和帶動作用,按照平臺實際投入的10%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550萬元。
第六條 支持無人機科研機構和企業落戶平谷。支持經市民政局、市科委、中關村管委和市經信局等市級以上部門審批和認定無人機科研機構落戶平谷。圍繞無人機核心技術及部件研發、生產、培訓、服務及相關配套產業,給予100萬元的資金支持。在平谷區組織的無人機比賽中獲獎并在平谷區轉化落地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第三章 申報程序及資金使用監督
第七條 平谷區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依據本辦法受理申報工作,申報單位按照通知要求進行申報,提交申報材料。
第八條 平谷區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組織對申報的無人機企業、機構和項目進行審查,并及時通知企業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條 每年年底,試飛測試企業出據在石佛寺或金海湖機場發生的測試場地、跑道、試飛空域和測試設備租金等費用的票據等相關材料申請當年費用補貼。
第十條 對于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財政支持資金和未按規定使用支持資金的,相關部門有權收回政府支持資金并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 企業或科研機構申請財政獎勵資金時應當向區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作出書面承諾,若企業獲得財政獎勵資金后,違反相關承諾,則遷出之前實際享受的財政扶持獎勵資金需原渠道全部退回。
第十二條 本辦法如有與平谷區其他扶持獎勵政策重疊,申報主體不得重復享受。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平谷區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政策有效期3年?!?/p>